一、人事部组织的全国统一标准的职称外语考试,采取统一大纲、闭卷笔试的形式进行。考试设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和西班牙语6个语种,每个语种分为A、B、C三个等级。其中,英语划分为综合、理工、卫生3个专业类别。其它语种不分专业类别。考试主要测试专业技术人员阅读理解外文专业基础文献的能力。报考人员可根据自己所从事的专业工作,任选一个语种及有关类别参加考试。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的人员,由北京市人事局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A级合格证书有效期为四年,B、C级合格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二、北京市组织的古汉语、医古文考试 鉴于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对部分系列(专业)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有掌握古汉语、医古文的要求,本市继续组织古汉语和医古文考试。 (一)考试时间:2003年4月13日上午9:00-11:00 (二)适用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含委托本市代评的人员)可报名参加古汉语或医古文的考试: 1.申报文博、新闻、出版、档案、图书资料和社会科学研究等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可以在外语或古汉语中任选一门参加考试。 ⑴文物博物系列:1966年底前毕业,从事考古发掘、古文献研究、文物技术鉴定和文物保护等文博专业的。 ⑵出版系列:1966年底前毕业,从事古书籍出版的。 ⑶档案系列:1966年底前毕业,从事中国古代档案资料管理的,或1977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取得规定学历申报中级职务的。 ⑷社会科学研究系列:1966年底前毕业,从事中国古代文学、历史研究的。 ⑸图书系列:从事中国古代图书资料研究和管理的。 ⑹播音、新闻、电视艺术系列:1977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 2.申报卫生技术系列高、中级职务的中医药人员和中西医结合人员以及医药系统中从事中药药品生产、经营工作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在外语或医古文中任选一门参加考试。 (三)级别划分 古汉语和医古文的考试划分为A、B、C、D四个级别。1977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申报中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A级水平考试,申报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B级水平考试。1978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申报中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C级水平考试,申报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D级水平考试。 (四)考试合格者,由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颁发考试合格证,有效期为三年。 (五)古汉语和医古文考试参考教材的选用仍按京职改办字[1998]032号文件和京卫人字[1994]11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本市市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外语免试规定,按北京市人事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严肃考风考纪 各级人事部门和组织考试的有关部门一定要严肃考试工作纪律,杜绝各种不正之风。对在考试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市人事局都要从严查处。凡在考试时请他人替考的人员,在考试后的两年之内不得参加同一类考试,并不得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对于违纪行为,由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将处理结果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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