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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考生6月28日前可复查高考分数

时间:2006-6-26 10:22:35 来源:济南时报 作者:

  记者今天获悉,考生如果觉得自己的高考分数与估分差距过大,可在6月28日前,按照一定的程序,申请到省考试院对申请科目的II卷考试成绩进行复查。

  据悉,考生查得自己的高考分数后,如果要复查,须在28日前向当地高考报名单位和所在县(区)招生办提出办理复查的申请。申请时需注明考生的姓名、准考证号以及科目名称,以书面形式提交到当地县(区)招生办公室,然后再由当地招生办交到市级招生办,最后统一由省考试院对存在异议的考生试卷进行查询。复查结果出来后,将在最短时间内通知考生。

  复查时将依照评分标准,重点复查试卷II有无漏分、错加分等。考生本人不能自己查询。为了保证考生利益,省考试院要求,复查时必须有两名以上相关负责人在场,复查时不能拆开试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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