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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公布高考录取原则 不得降低标准指名录取

时间:2006-6-24 15:51:54 来源:生活日报 作者:

记者今天从省招考院获悉,我省今年高考招生录取原则确定,高校必须公示本校调整计划的执行结果,不得降低录取标准指名录取考生,严禁高校利用调整计划向考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省招考院确定的录取原则规定,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任何学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未经教育部批准,任何学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应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限制其应试外语语种。

录取期间,高校调整计划必须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进行。高校不得降低录取标准指名录取考生。否则,所有因调整计划使用不当造成的遗留问题由学校负责处理。严禁高校利用调整计划向考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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