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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简介

时间:2002-3-27 5:51:03 来源: 作者:

  一、组织领导:
  为提高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水平,适应科学技术发展和现代化管理的需要,配合专业技术人员的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工作,北京市人事局组织领导了本考试,并于2000年12月颁发了《关于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京人发[2000]111号),委托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试的各项具体实施工作。

  二、考试内容:
  从2001年三季度起,停止Windows 3.1版本平台的考试,并根据专业技术工作的特点,将考试内容调整为财务管理软件、Windows操作系统、中文字处理软件、中文表处理软件、演示文稿软件、项目管理软件、网页制作软件、数据库软件、计算机网络应用基础和计算机辅助设计软件等10个模块。根据计算机软硬件技术的发展和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实际需要,市人事局将适时调整各模块考试的版本或内容。专业技术人员可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 和所申报的职务级别选择考试模块,但不得选择同一模块的不同版本(或内容)。 当前考试模块的具体设置,请在报名时查阅已公布的考试模块设置表。

  三、考试对象:
  1.市属单位(含委托本市代评的中央所属单位)中,196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要参加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
  2. 市属单位中196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拟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在单位聘任前应按本规定参加考试。
  3.教育系统中申报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可按照市人事局、市教委的有关规定到各区县教委(教育局)所设考点参加考试。教育系统中申报其它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应按本规定在市人事局指定的各考试点参加考试。
  4.对于体育教练员、卫生技术系列中的护理人员、农村乡级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艺术系列(不含广播电视艺术)人员和工艺美术系列人员,暂不要求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
  5.因工作需要从非本市所属单位调入本市单位的人员,在进行专业技术资格认定时,暂不要求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
  6.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变动需转换到新系列(专业)参加同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时,暂不要求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

  四、免试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于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或部分模块的考试:
1.取得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含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科学教育、软件工程、计算机器件及设备、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网络)(严格以专业名称为准,以下简称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或大学本科学历的人员,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免试;申报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需取得两个模块的有效单科合格证书。 取得计算机专业硕士学位(含取得研究生学历)的人员,申报中级及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免试。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初次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免试,申报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需取得两个模块的有效单科合格证书。
3.取得博士学位,申报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免试。
4.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高级程序员资格证书的人员,申报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免试;取得程序员及以上级别资格证书的人员,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免试。
5.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已按规定参加计算机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人员,在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免试。

  五、考试方式:
  原则上每季度第一个月在市人事局指定的各考试点组织一次考试,具体考试内容、要求及安排由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在考试前两个月左右通知。 所有模块考试均实行上机操作,全部采用在WINDOWS 98平台下模拟答题或操作的方式,每模块考试时间为一小时。 考试采用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编写的教材(含考试大纲),同时为配合考试,市人事考试中心还组织编制了各模块的模拟练习光盘,考生可在考点报名时自愿购买。

  六、考试报名:
  考生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身份证、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两张(非首次报名的考生交一张)到已公布的考点就近办理报名手续。 每次报名时,报考模块数目不限。考生可根据考点具体考试时间安排,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报考。考生持准考证、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七、成绩管理:
  考试成绩按独立模块分别计分,单科合格成绩有效期为4年。1999年12月底以前取得的单科合格证书,其有效期延长至2005年底。 专业技术人员在2000年12月31日及以前取得的A、B级合格证书,在申报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时保持有效;从2001年起, 不再颁发B级合格证书, 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需在4年内取得4个模块的单科有效合格成绩,才可取得A级合格证书,持A级合格证书参加评审。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需先取得A级合格证书,并取得A级合格证书所包含模块之外的2个有效单科合格证书,持A级合格证书和这两个有效单科合格证书参加评审。A级合格证书长期有效。

  、成绩公布与复查:
  考生一般可于所在考点全部结束考试后一个月左右,向所在考点查询并按考点规定领取考试成绩。凡逾期未领取者,在考试本季度内,请与所在考点联系补领事宜;超出考试所在季度,须在规定的时间到市人事考试中心信息管理科办理补领事宜。成绩的复查:如果考生对考试成绩有疑问,可于成绩公布15日内先到考点填写《复查成绩申请表》,经考点签署意见并盖章后,由考生本人及时上交市人事考试中心考务科(东直门外新中街11号北楼105室)。受理成绩复查的时限为考试本季度内,查询结果将于受理后一个月以内通知至考生本人。

  、基本信息的修订:
  只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照片的错误以及档案号不一致等问题。在考试前发现上述错误的,请考生到所在考点按要求填写《基本信息修订审批表》,由考点核实后修改准考证(加盖公章有效)并统一上报处理即可;在领取成绩后发现上述错误的,须到最后一次考试所在考点,按要求填写《基本信息修订审批表》后,交所在工作单位审核(加盖工作单位人事章,身份证号、姓名的修改,要求公安局派出所提供证),然后持《基本信息修订审批表》、身份证、准考证、成绩通知单、各单科合格证书或A级合格证书在规定的时间到市人事考试中心信息管理科办理修订登记手续。

  、免试登记:
  申报中级职务时免试、申报高级职务时只需取得两个模块的有效单科证书的人员,取得相应的合格成绩后,可持本人身份证、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程序员及以上级别的资格证书)、成绩通知单(全部为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及单位人事部门的相关免试证明在规定的时间到市人事考试中心信息管理科办理单科合格证书领取登记手续;对已办理该登记手续者,以后不再下发A级证书。

  十一、丢失证书补领:
  凡丢失已领取的A、B级证书或A级证书所包含模块之外的单科证书的人员,应由考生提出补领申请(注明丢失的证书名称、通过的模块、证书号码及补领原因),经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信息管理科核实,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登报挂失等手续后,可以补领相应的A级证书或单科合格证书。丢失B级证书的人员,只能申请换领A级证书和两个单科合格证书。凡在取得A级证书之前丢失单科合格证书的人员,不影响其A级合格证书的领取,不办理相应的单科合格证书补领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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