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配合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政策的调整,规范考试成绩及证书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请遵照执行。
一、 成绩的公布:考生一般可于所在考点全部结束考试后一个月左右,向所在考点查 询并按考点规定领取考试成绩。凡逾期未领取者,在考试本季度内,请与所在考点联系补领事宜;超出考试所在季度,须在规定的时间到市人事考试中心信息管理科办理补领事宜。
二、 成绩的复查:如果考生对考试成绩有疑问,可于成绩公布15日内先到考点填写《复 查成绩申请表》,经考点签署意见并盖章后,由考生本人及时上交市人事考试中心考务科(东直门外新中街11号北楼105室)。受理成绩复查的时限为考试本季度内,查询结果将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通知至考生本人。
三、基本信息错误的修订:只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照片的错误以及档案号不一致等问题。在考试前发现上述错误的,请考生到所在考点按要求填写《基本信息修订审批表》,由考点核实后修改准考证(加盖公章有效)并统一上报处理即可;在领取成绩后发现上述错误的,须到最后一次考试所在考点,按要求填写《基本信息修订审批表》后,交所在工作单位审核(加盖工作单位人事章,对身份证号、姓名的修改,要求公安局派出所提供证明),然后持《基本信息修订审批表》、身份证、准考证、成绩通知单、各单科合格证书或A级合格证书在规定的时间到市人事考试中心信息管理科办理审查与修订登记手续。
四、免试登记:申报中级时免试、申报高级时只需取得两个模块的有效单科证书的人员,取得相应的合格成绩后,可持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或程序员及以上级别的资格证书)、成绩通知单(全部为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及单位人事部门的相关免试证明(若为全日制硕士生研究生,请在单位证明中注明“全日制”)在规定的时间到市人事考试中心信息管理科办理单科证书领取登记手续;对已办理该登记手续者,以后不再下发A级证书。
五、凡报考了A级考试且已取得四个模块合格成绩、但未得到A级合格证书者,请仔细核对历次考试准考证及成绩通知单或单科合格证书上的身份证号和档案号的一致性,并按本规定第三条办理修订手续。
六、凡在2000年底以前已报考B级考试、取得4个及以上模块合格成绩且没有领过A级证书的人员,不需办理领取A级证书手续,其A级证书在下一次报考后自动打印下发。
七、凡取得A级证书所包含模块(包括一个模块的不同版本)单科合格成绩的人员,以及在各区县教委考点参加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的人员(包括取得4个模块以上合格成绩者),一律只颁发成绩通知单,不颁发单科合格证书。
八、凡丢失已领取的A、B级证书或A级证书所包含模块之外的单科证书的人员,应由考生提出补领申请(注明丢失的证书名称、通过的模块、证书号码及补领原因),经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信息管理科核实,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登报挂失等手续后,可以补领相应的A级证书或单科合格证书。丢失B级证书的人员,只能申请换领A级合格证书和两个单科合格证书。
九、凡在取得A级合格证书之前丢失单科证书的人员,不影响其A级合格证书的领取,不办理相应的单科合格证书补领事宜。
十、除成绩复查者按本规定第二条办理外,涉及其余事项的人员,请务必于每月的最后一个周五(9:00-16:00)到市人事考试中心信息管理科统一办理,办理地址:海淀区东王庄小区33楼302房间,联系电话:62396293,网址:www.bjpta.gov.cn 十一、本规定自2001年5月1日起实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