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孙淼) 日前,教育部公布了2006年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据悉,2006年硕士研究生考生一律网上报名,考生可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www.chinayz.com.cn)浏览报考须知。
报名时间为10月10日至31日,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初试日期为2006年1月14日至1月15日,比去年提前8天。同等学力考生一律加试
2006年招生简章规定: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推荐免试生资格,列为统考生。对以同等学力资格(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不含MBA和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一律加试。复试时要进行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对比2005年招生简章,新增加了“以报名时为准”和“一律加试”的规定。复试要再审考生资格
在“考生资格审查”方面:招生单位将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同时,要严抓“弄虚作假”。对于超长时间的考试,“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月16日进行(8:30~14:30)”。
此外,少数民族考生报考西部院校可照顾。延边大学可招“教育硕士”
2006年招生简章中规定的“可招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校”共有49所,其中9所为新增加的学校。此外,去年参加招生的西南师范大学今年未被列入。新增加的学校有:山西大学、延边大学、烟台师范学院、聊城大学、湖北大学、湖南科技大学、广州大学、西南大学、重庆师范大学。2006年招生简章中规定的“可招收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校”共94所,比2005年增加6所。新增加的学校有:大连海事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安徽大学、山东财政学院、湘潭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2006年招生简章中规定的“可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校”共有48所,比2005年增加10所。新增加的学校有:中央财经大学、河北大学、内蒙古大学、大连海事大学、东北财经大学、上海财经大学、福州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湖南师范大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