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等学力报考研究生规定
|
|
| 时间:2002-5-25 21:46:54 来源:
作者: |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在招收研究生中,不得拒绝同等学力者报考。在2000年暂时对同等学力者报考研究生的条件如下:
一、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者;招生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具体的业务要求。 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二、获得学士学位后经六年或六年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者;招生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具体的业务要求。 | |
|
|
信息录入:cnks
中国考试在线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中国考试在线”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考试在线",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③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站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