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职业资格考试信息导航:
财经类 经济师 报关员 报检员 外销员 国际商务师 单证员 会计证 注册税务师 会计职称 注册会计师 企业法律顾问 统计资格
工程类 监理工程师 咨询工程师 安全工程师 设备监理师 造价工程师 岩土工程师 建造师 土地估价师 质量资格 土地登记代理人
外语类 职称英语 公共英语 自考英语 零起点英日语 在职申硕攻硕英语 BEC 职称日语 日语等级 房地产经纪人 房地产估价师
医药类 执业药师 临床执业医师 临床助理医师 中医师 执业护士 护师 主管护师 主管药师 检验主管技师 主治医师 
 当前位置:中国考试在线 > 自学考试 > 答疑政策通知


甘肃:2006年下半年办理自考毕业证通知

时间:2006-11-28 10:49:38 来源:中国考试在线 作者:

  各市(州)自考办、各有关院校继续教育学院(自考中心):

  2006年下半年自学考试毕业生办证工作,定于12月18日至2007年1月10日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2月1日至12月5日,符合条件的考生到所在市(州)自考办或就读高等院校申请办理毕业手续。

  12月中旬,各市(州)自考委、各高等院校继续教育学院(自考中心)整理毕业生档案材料及信息,并严格初审。

  12月18日至2007年1月10日省自考委审定毕业生档案并办理毕业证书。

  12月18日,各市(州)自考办办证工作人员到省自考办综合楼517教室报到,上报毕业生档案及信息并参加审查工作;2007年1月4日各院校办证工作人员在省自考办综合楼517教室报到,上报毕业生档案及信息,并参加审查工作。

  办证期间工作人员的食宿由省自考办招待所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二、工作要求:

  各市(州)自考办、有关院校继续教育学院(自考中心)一定要严格按照《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办证工作细则》(以下简称办证工作细则)的要求,认真细致地做好自考毕业生的合格档案整理工作及初审工作。

  1、毕业生档案材料中,不再上报合格试卷(丢失课程合格证者必须上报试卷)。

  2、对于本科段毕业生的专科毕业证或相应的中级职称证书不能确认者,要求考生附有关毕业院校或省级有关管理部门的确认证明。

  3、整理上报的信息要准确无误。

  4、特别强调,转入课程的时间确定在2006年12月1日之后办证之前完成。在毕业判断窗口下的打印毕业生合格档案册选项里的时间必须设定在“2006—12—1”之后的课程加“*”号。

  5、若需修正报考信息的错误,在确有证据的情况下,务必按“办证工作细则”的要求整理改错信息库另行上报。

  6、在毕业生资格初审工作中,要先打印出毕业生合格档案册,再根据档案册上的成绩与自然信息对照审查档案材料。审查人员必须在合格档案册上签名。上报时档案册上须加盖市、州自考办或院校继续教育学院(自考中心)公章。

  7、各市、州将现有旧程序考生档案数字清理,按专业分类统计并按电子表格形式于2007年3月30日前上报统计信息。

  8、各辅导院校、中专学校等办学单位,按照办证工作细则整理好毕业生档案材料及信息后,报送有关主考院校初审,省自考办不受理各辅导站点的毕业生材料。

  9、为保证考生安全、及时拿到毕业证书,保证给全国考办上报的毕业生信息准确无误,各市州、各院校在办理毕业生手续时动员考生自愿办理“特快专递”手续。并告知毕业生若发现毕业证上信息有误,务必在毕业证下发一个月内申请纠正。

甘肃自考对外服务信息网

信息录入:cnks

中国考试在线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中国考试在线”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考试在线",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③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站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Google

网站简介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合作 版权所有:中国考试在线 电话:010-69754991 京ICP备05005243 目前在线:
Copyright (c) 2003 cnks.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站律师:北京紫光达律师事务所 王永刚律师
Goog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