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按照《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位的暂行规定》及北京市学位委员会和有关主考院校关于授予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位的规定,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可以获得学士学位。
获得学位应该满足如下三个条件:
1. 通过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规定课程(包括理论考试和实践环节)的考试;
2. 有符合要求的外语成绩。如自学考试本科设置的外语。一些专业允许使用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3级成绩或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替代自学考试的外语;而一些学校要求只能用自学考试本科设置的英(日、俄)语㈡。
3. 本科毕业论文成绩优良,并一次通过论文的答辩。
关于考试成绩,目前一些专业的主考院校要求专业的平均分要达到一个标准,或者专业中一些主干课程要达到一个标准。
凡是符合上述要求的,均可在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半年后,向市自学考试办公室申请学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