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自考办的有关规定,省自考办日前决定:2004年报考的新生,单科合格证书的有效期从发合格证日期顺延计算;
1996年以前的单科合格成绩不受8年期限限制,仍然有效;
1996年以后参加自考者的成绩的有效期实行三年过渡办法,请考生在2006年底以前安排好考试课程。
以前所发布的有关自考单科成绩有效期的决定,如有与以上决定相抵触的地方,以此次发布的决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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