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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自考调整律师(本)专业报考类别

时间:2006-7-27 16:40:08 来源:广西招生考试院 作者:

  随着我区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律师专业(本科段)的考生越来越多,为满足各类别考生报考该专业的需要,自治区自考办决定,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律师专业(本科段,代码 C030013)的报考类别进行调整。有关事项如下:

  一、法学类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必考课程为 14门。其中:

  自考经济法学(专科)专业 毕业生, 不考 0230合同法和0246国际经济法概论等2门课程,改考0260 刑事诉讼法学和 0261 行政法学 ;

  自考法律(基础科段)专业毕业生,不考 0247国际法,改考0925 公证与基层法律服务实务 和 0926 司法鉴定概论 中的一门(即这两门课由选考改为必考)。

  二、非 法学类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必考课程为 18门。

  三、不选 考 0015英语(二)的考生,必须加考4门课程。 其中自考经济法学(专科)专业毕业生加考 0223中国法制史、 0257票据法、 0258保险 法 和 5678金融法,其他考生加考5678金融法、 0167劳动法、0227 公司法和 0233税法。

  四、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本专业,可免考 0004 毛泽东思想概论、 0005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和0015英语(二)等3门课程,其它必考课程与同类别专科毕业生相同。

  五、本专业考试计划其它要求不变(调整报考类别后的考试计划请查阅“自考政策”栏目)。

  六、上述调整从2006年下半年开始执行。考生在2006年底前按原专业计划报考并考试合格的课程,可以按规定顶替调整后的课程。从2007年开始,不得再按原专业计划报考。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律师专业 (本科段)考试计划

  代码: C030013

序号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备 注  
1    0004   毛泽东思想概论   2     
2    0005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3     
3   0015    英语(二)   14   选考课程,不选考本课程的,须加考 4门课程  
4    0224   律师执业概论  5     
5    0226    知识产权法   4      
6    022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4      
7   0229   证据法学   6    
8    0249    国际私法    4      
9   0924    婚姻家庭法原理与实务 4     
10    0993    法院与检察院组织制度    3     
11    0230   合同法    5   自考经济法学(专科)专业毕业生不考该课程,改考 0260 刑事诉讼法学  
12   0246   国际经济法概论    6   自考经济法学(专科)专业毕业生不考该课程,改考 0261 行政法学   
13    0247    国际法    6    自考法律(基础科段)专业毕业生不考该课程,改考 0925和0926中的一门  
14   0925    公证与基层法律服务实务    3    两门课程任选一门,但自考法律(基础科段)专业毕业生两门必考  
15   0926    司法鉴定概论   4   
   6999    毕业论文   不计学分      
总学分 68    
16   0260    刑事诉讼法学    4    自考经济法学(专科)专业毕业生改考课程  
17    0261    行政法学    5   
18    0917    民法原理与实务    7    非法学类考生加考课程  
19    0918   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一)    7   
20   0919    刑法原理与实务(一)    7   
21   5677   法理学    7 

序号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备 注  
22    0223   中国法制史   5   不选考外语加考课程,其中自考经济法学(专科)专业毕业生考第 22-25号课程,其他考生考第25-28号课程  
23    0257   票据法   3  
24    0258   保险法    3   
25    5678   金融法    4
 
26    0167   劳动法   4   
27    0227   公司法    4  
28   0233    税法   3  

  说明:

  1、法学类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必考课程为14门(序号为14和15的课程是二选一)。其中:

  自考经济法学(专科)专业 毕业生,必考课程为序号 1 、 10、13、14或15、16和17;

  自考法律(基础科段)专业毕业生, 必考课程为序号 1 、12、14和15;

  其它考生,必考课程为序号 1、13、14或15.

  2、非法学类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必考课程为序号 1-13、14或15、18-21,共18门。

  3、不选考0015英语(二)的考生,必须加考4门课程。 其中自考经济法学(专科)专业毕业生考第 22-25号课程,其他考生考第25-28号课程 .

  4、毕业论文是本科学习的必修内容,应考者在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后必须撰写毕业论文。

  5、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本专业,可免考3门课程(序号1-3),其它必考课程与同类别专科毕业生相同。

  6、关于新旧课程顶替(以下指考生在报考本专业时所考的课程,报考专科专业时所考的同名课程不能用来顶替):

  自考经济法学(专科)专业 毕业生报考本专业, 2006年底以前已取得0230合同法或0246 国际经济法概论单科合格证的,可分别顶替 0260 刑事诉讼法学或 0261行政法学; 已取得 0214法律文书与律师实务写作或0262法律文书写作 单科合格证的,可以顶替 0226知识产权法 .

  自考法律(基础科段)专业毕业生 报考本专业, 2006 年底以前已取得 0247国际法 单科合格证的,可以顶替 0925 公证与基层法律服务实务和 0926 司法鉴定概论中的任一门课程 .

  除自考法律(基础科段)专业毕业生外, 200 4年底以前已取得0925 公证与基层法律服务实务和 0926 司法鉴定概论两门课程 单科合格证的,其中一门课程可以顶替 0993法院与检察院组织制度。

  自考经济法学(专科)专业 毕业生 不选 考 0015英语(二)的,2006年底以前已取得0167劳动法或0227 公司法单科合格证的,可分别顶替 0258保险 法或 0257票据法; 已取得 0233税法 单科合格证的,可以顶替 0223中国法制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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