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发出《关于取消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的通知》,决定结束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试点工作,取消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并就有关事项进行通知。
通知指出,结束文凭考试试点工作,取消文凭考试,是一项重要的政策调整。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此要加强领导,从大局出发,认真贯彻落实,向社会、学生家长和有关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做好宣传和引导工作,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通知下发后,教育部不再对文凭考试试点省份进行资格审批;已具有文凭考试试点资格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一律不再对文凭考试试点机构进行资格审批,并切实做好各项善后工作。 通知规定,为保证此项政策调整平稳过渡,已具有文凭考试试点资格的民办高等教育机构,2004年可继续适度招收文凭考试学生。自2005年开始,所有进行文凭考试试点的民办高等教育机构,一律终止招收文凭考试学生。
2004年秋季招生入学的及2004年前已在学的文凭考试学生,仍继续执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试点工作的意见》(教成[1996]10号)的规定。
通知强调,原进行文凭考试试点工作的民办高等教育机构,是我国高等教育资源的组成部分。各地要继续利用好这一资源,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引导其采取其它教育形式,为发展教育事业作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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