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使参加律师专业专科学习的考生在继续深造时能顺利完成学业,并保障自考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将律师、法律专业(本科段)考试计划调整如下:
一、凡律师专业专科(基础科段、专业代码360)毕业并按原计划已取得"婚姻家庭法(二)"(课程代码 0138)课程合格证的考生,在报考律师专业本科(本科段、专业代码383)时,可免考"婚姻家庭法原理与实务"(课程代码0834)。
二、凡自学考试律师专业专科毕业的考生,在报考法律专业本科(专业代码596)时,可参加"婚姻家庭法(一)"(课程代码 0671)课程的考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