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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关于调整自学考试部分课程的通知

时间:2003-11-7 18:04:04 来源:中国考试在线 作者:

各区县考试中心、自学考试办公室,各主考高校自学考试办公室:
  根据全国自考委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决定对律师专业(本科)、室内设计专业(专科)的有关课程作如下调整:
  一、律师专业
  1、律师专业基础科段
  原"法律文书与律师实务写作"(4学分,课程代码00214)改为"法律文书写作"(3学分,课程代码00262 同法律专业);
  基础科段学分累计改为69学分;
  已取得"法律文书与律师实务写作"课程合格成绩的可以替代"法律文书写作"课程。
  2、律师专业本科段
  增加必考课"法院与检察院组织制度"(3学分,课程代码00993);
  原必考课"公正与基层法律服务实务"(3学分,课程代码00925)和"司法鉴定概论"(4学分,课程代码00926)调整为二选一;
  本科段累计学分改为68学分;
  已取得"公正与基层法律服务实务"和"司法鉴定概论"两门合格成绩的可以用任一门替代"法院与检察院组织制度"。
  该专业调整自2005年开始实施,2004年仍按调整前的计划安排考试。
  二、室内设计专业(专科)
  原"土木工程制图"(02386)改为"画法几何及工程制图"(5学分,课程代码00706);
  原"土木工程制图"课程合格成绩可以替代"画法几何及工程制图"课程;
  2004年开始按调整后的课程安排考试。
  (注: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该课程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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