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职业资格考试信息导航:
财经类 经济师 报关员 报检员 外销员 国际商务师 单证员 会计证 注册税务师 会计职称 注册会计师 企业法律顾问 统计资格
工程类 监理工程师 咨询工程师 安全工程师 设备监理师 造价工程师 岩土工程师 建造师 土地估价师 质量资格 土地登记代理人
外语类 职称英语 公共英语 自考英语 零起点英日语 在职申硕攻硕英语 BEC 职称日语 日语等级 房地产经纪人 房地产估价师
医药类 执业药师 临床执业医师 临床助理医师 中医师 执业护士 护师 主管护师 主管药师 检验主管技师 主治医师 
 当前位置:中国考试在线 > 自学考试 > 自考大纲


上海:自考护理学专业考试计划部分调整

时间:2006-6-12 10:41:02 来源:中国考试在线 作者:

    为更好地适应现代卫生保健事业发展的需要,培养更具人文精神等综合素质的高级护理人才,上海市开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护理学专业(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简称“原计划”)将作适当调整。

    一、增加“公共关系学”一门必考课程及“老年护理学”和“康复护理学”两门选考课程。

    二、将原计划中的“公共外语”、“社区护理学(一)”、“急救护理学”、“外科护理学(二)”四门必考课程改为选考课程。

    上述调整自2007年起执行。

    新修订的高教自考护理学专业(独立本科段)(专业代码:B100702)考试计划如下表(简称:新计划表):

序号  课程代码    学分   
1  0004  毛泽东思想概论  2    
2  0005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3    
3  0018  计算机应用基础  4  含上机考核(0019)2学分 
4  0182  公共关系学  4    
5  3005  护理教育导论  5    
6  3006  护理管理学  5    
7  3008  护理学研究  5    
8  3009  精神障碍护理学  5    
9  3200  预防医学(二)  6    
10  3201  护理学导论  5    
11  3202  内科护理学(二)  5    
12  0015  英语(二)  14  公共外语任选考一门。若不选考公共外语者,须加考其他选考课程,补足14学分。 
0016  日语(二) 
13  3004  社区护理学(一)  5  四选一课程 
14  3007  急救护理学  5 
15  4435  老年护理学  5 
16  4436  康复护理学  5 
17  3010  妇产科护理学(二)  5  三选一课程 
18  3011  儿科护理学(二)  5 
19  3203  外科护理学(二)  5 
      临床实习     不计学分,临床实习3个月并考核。 
   6999  毕业论文     不计学分,需答辩。 
毕业总学分  ≥73  考试课程(不含毕业论文)不得少于14门。 

    注:1.序号1~11为必考课程;序号12为选考课程,不考此课程者须加考序号13~19的选考课程中未选考过的课程以补足14学分;序号13~16为限定选考课程,考生须在这四门课程中任选一门报考;序号17~19为限定选考课程,考生须在这三门课程中任选一门报考。

    2.报考本专业独立本科段的条件:护理学专业专科毕业且目前在岗的临床护士、护士学校的本专业教师以及护理管理干部。报考资格由市卫生局审核。

    3.临床实习必须在综合性二级甲等以上医院集中进行。

    高教自考护理学专业(独立本科段)新增的两门限定选考课程的课程说明如下:

    1.老年护理学

    本课程的主要内容包括老年人的日常生活护理、安全问题、心理卫生、健康教育以及老年期常见疾病的护理与康复等。其中增加了老年护理体系的构建、老年健康教育等内容。

    2.康复护理学

    重点介绍康复护理概论、常见伤病的康复及护理、性功能障碍的康复及护理等。

    考虑到该专业新、老考试计划的衔接与平稳过渡,市自考办已制订了相应的过渡办法,具体如下:

    1.至2006年底前,参加高教自考护理学专业(独立本科段)的所有考生仍按原计划报考和毕业(毕业总学分不得少于74学分,且考试课程不得少于14门)。

    2.至2006年底前,已通过新计划7门限定选考课程(见新计划表中序号13~19的课程)中4门原计划所设课程且尚未达到毕业要求的考生,自2007年起可不必报考新计划中新增的必考课程“公共关系学”课程,可在新计划的“护理教育导论”和“护理管理学”2门必考课程中任选1门报考,且可不再选考新计划中所设置的其他限定选考课程。

    3.至2006年底前,已通过新计划7门限定选考课程(见新计划表中序号13~19的课程)中3门原计划所设课程的考生,自2007年起可不必报考新计划中新增的必考课程“公共关系学”课程,可不再选考新计划中所设置的其他限定选考课程,但须报考新计划中“护理教育导论”和“护理管理学”2门必考课程。

    4.至2006年底前,已通过新计划4门限定选考课程(见新计划表中序号13~16的课程)中2门原计划所设课程的考生,自2007年起可不必报考新计划中新增的必考课程“公共关系学”课程,可不再选考新计划中所设置的该4门限定选考课程,但须报考新计划中“护理教育导论”和“护理管理学”2门必考课程;且必须至少选考1门新计划中所设置的另外3门限定选考课程(见新计划表中序号17~19的课程)。同样,至2006年底前,已通过新计划3门限定选考课程(见新计划表中序号17~19的课程)中2门原计划所设课程的考生,自2007年起可不必报考新计划中新增的必考课程“公共关系学”课程,可不再选考新计划中所设置的该3门限定选考课程,但须报考新计划中“护理教育导论”和“护理管理学”2门必考课程,且必须至少选考1门新计划中所设置的另外4门限定选考课程(见新计划表中序号13~16的课程)。

    5.自2007年起,所有考生在报考该专业的过程中,除上述过渡办法中所涉及的情况(见上述2~4点)外,必须严格按新计划中的课程设置要求报考和毕业(毕业总学分不得少于73学分且考试课程不得少于14门)。

信息录入:cnks

中国考试在线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中国考试在线”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考试在线",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③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站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Google

网站简介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合作 版权所有:中国考试在线 电话:010-69754991 京ICP备05005243 目前在线:
Copyright (c) 2003 cnks.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站律师:北京紫光达律师事务所 王永刚律师
Google